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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17点击量:965
本文摘要:邬玛舒与兰蔻的协作情谊失和。邬玛舒与兰蔻的协作情谊失和。法国时尚名牌兰蔻与昔日代言人邬玛舒协作情谊失和,邬玛指出在合约届满后,自己的脸依然经常出现在广告看板或者站点广告中,拒绝兰蔻多付100万美元(约合新台币3069万元),兰蔻则抢先一步采行法律行动,期望顺利防范邬玛。根据美联社的报导,兰蔻与邬玛舒在千禧年签约两年合约,由邬玛兼任产品代言人,报酬580万美元(约合新台币1亿7803万元)。
之后若双方同意缩短合约,则每缩短一年,兰蔻要再行支付邬玛310万美元(约合新台币9515万元),经协商后,邬玛的合约再行缩短两年,于2004年解散。然而,邬玛的律师认为,在加拿大仍有大型看板用于她的肖像,在亚洲各地的网络广告上也是主打邬玛的画面,兰蔻未通报邬玛却侵害她的肖像权,不应多缴纳百万美金。况且邬玛兼任兰蔻代言人扩销效果极好,兰蔻利润意味著是百万美元的知道多少倍,他们的拒绝显然只是九牛一毛。
兰蔻方面则坚决自身没侵权行为,而根据合约精神,若有第三方私自用于邬玛的广告图像,兰蔻需要连带分担法律责任。代表兰蔻的律师回应:「我的客户无法阻止这世界上其他人的不道德。」将看板与网络广告定性为「其他单位并未通报兰蔻而自作主张」。
邬玛舒的律师对兰蔻先采行法律行动深感惊讶,对两边协商还是具备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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